的哥以为遭遇打劫“假想防卫” 一刀捅伤乘客

2008-01-16 14:00:48 来源: 彩龙中国(昆明) 网友评论 0 进入云南论坛

彩龙中国1月16日报道 的哥王某始终觉得,这事情还真是奇了怪了,为了保护自己,一刀捅过去竟然伤到了无辜者,律师分析这过分紧张的一刀,属于“假想防卫”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

近日,的哥王某开车来到北辰小区,两名中年男子前来打车,目的地是菠萝村。为了抄近路,两乘客挑了一些小路走,王某发现这些路段越走越黑。面对着两个体型彪悍的男子,王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,那些可怕的抢劫镜头浮现在他的脑海中。

王某提出不再继续前行,要求两乘客支付8元的起步费外加1元的燃油费,然后下车。遭到拒载,两名乘客心里很不痛快,于是双方发生了争吵,扭打在了一起。王某以为两位乘客故意找茬,加之一人难敌两人,情急之下,王某从身上掏出一把匕首,分别向两乘客刺了过去,之后迅速离开现场。

其中1名乘客报了警,民警了解后得知,受伤的刘某和陈某是武汉到昆的办事人员。经伤情鉴定,一人构成了轻伤,一个构成轻微伤。次日,根据线索,民警把司机王某抓获。在派出所里,王某称:“我以为他们要抢我的东西,我出于自卫才这样做。”

鉴于无法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,王某免于刑事处罚。刘某和陈某这下犯了难,身上白白挨了一刀,总得有个说法吧。就此,他们找到云南世方达律师事务所杨文泉律师,讲述了自己满腹的疑惑。

杨律师认为,该案属于典型的因“假想防卫”过失伤人的案件,根据法律规定,假想防卫中,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,只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,进而对误认的“侵害人”进行了“防卫”行为。在本案中,王某属于过失伤人行为,鉴于两位乘客的伤情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,王某不需承担刑事责任,对于受伤的刘某和陈某,王某应当对其进行民事赔偿。

目前,该案在进一步的调解中。(彩龙中国) 艾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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